中关村商情网

搜索
中关村商情网 首页 315维权 查看内容

皖通科技股东申请限制西藏景源表决权

2021-3-30 15: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883| 评论: 0|来自: DoNews

摘要: 2021年3月29日晚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31)发布《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情形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因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

2021年3月29日晚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31)发布《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情形的说明》公告。

公告显示,因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皖通科技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认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及肖飚等股东,在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其所持有的股份有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议案的决议。

作为一致行动关系人,截至2019年7月1日,西藏景源与刘含合计持有公司7.12%的股份,超过5%,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通知皖通科技。仅9个月后,即2020年3月9日,西藏景源单方面持股超过5%时,才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西藏景源持有公司5%的股份,继续隐瞒与刘含一致行动关系。随后,西藏景源及刘含均在不同时点增持公司股票,并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未按照监管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股东肖飚、未然资产、淘谷资产、上海映雪、杭州映雪、执古资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增加至5.57%,超过5%后,未向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

皖通科技股东南方银谷认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西藏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含合计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7.12%;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

违规举牌方不乏玩短线赚快钱的投机主义者,另有部分举牌方则显得“来者不善”——其目标直指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少举牌方增持至举牌红线后并未停止增持履行举牌信披义务,或者故意隐匿一致行动人关系,动用多个表面分散的账户分别增持,最后缔结一致行动人,构成恶性举牌,试图通过监管层的行政处罚而成功“洗白”。如始于2015年的“宝万之争”闹的沸沸扬扬,最终以资本野蛮人败走落幕,但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

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一直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由证监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资本市场惯犯”违规举牌,违反信披制度的伎俩,终将被证监会严惩。  

声明:本站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