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陕西飞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陕0103民初4407号,审理法院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飞宁建筑公司诉称,原、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按照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当原告已履行合同及增项全部义务时,被告尚有余款121436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最终裁判结果:被告西安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陕西飞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1436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