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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7000万交保+「电子脚镣」!二次羁押庭裁定曝光

2024-12-30 00: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1| 评论: 0

摘要: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检署26日起诉,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万元交保,北检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发回更裁,北院晚间10时30分做出裁定。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检 ...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检署26日起诉,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万元交保,北检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发回更裁,北院晚间10时30分做出裁定。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检署26日起诉,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万元交保,北检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发回更裁,北院晚间10时30分做出裁定。

裁定指出,柯文哲准予7000万元保证金(含已提出之保证金30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并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应遵守下列事项:接受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电子脚环科技设备监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柯文哲如未能于12月30日17时前具保,应予羁押。

沈庆京准予1亿元保证金(含已提出之保证金40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并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应遵守下列事项:接受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电子脚环科技设备监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沈庆京如未能于12月30日17时前具保,应予羁押。

应晓薇准予3000万元保证金(含已提出之保证金15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并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应遵守下列事项:接受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电子脚环科技设备监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应晓薇如未能于12月30日17时前具保,应予羁押。

李文宗准予2000万元保证金(含已提出之保证金1000仟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并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应遵守下列事项:接受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电子脚环科技设备监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李文宗如未能于12月30日17时前具保,应予羁押。

北院27日原裁定,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4000万元交保,台北市议员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前柯办主任李文宗800万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500万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且除了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北检不服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等4被告具保裁定,提起抗告。

高院今日上午审酌, 原裁定对于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性乙节,未就其衡量事项为必要说明,复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又原审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认定检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北院今日下午3时再开羁押庭,审判长江俊彦讯问柯文哲,受命法官许芳瑜讯问沈庆京、应晓薇,陪席法官杨世贤讯问李文宗。柯文哲羁押庭进行到下午6时15分许结束,合议庭晚间8点半许完成评议,晚间11点谕知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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